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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进修管理制度


一、进修生是指由个人申请,经单位同意后,为了提高业务水平到我中心进行学习的专业人员。

二、向本中心提出进修申请者,除满足进修岗位的基本条件外,需提前1个月向人事科提交申请,中心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者办理相关手续。提交申请时需附以下材料:

      (一)进修申请表: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后加盖选送单位公章。

      (二)学历证明、职业资格证、执业证复印件。

      (三)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
      (四)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的健康体检证明。

三、进修生必须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审核通过的《进修申请表》到人事科办理进修缴费事宜,进修费用原则上为600元/月。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,不予退款。拖欠费用者,不再接收其单位进修生。

四、接收进修生的科室,应指定专人带教。带教老师应根据进修内容,在1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认真实施。

五、进修生要求与职责

  (一)进修期间一切工作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。进修人员所开处方、各类评估、检查及所填写的各类表格等均需带教老师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。

  (二)进修生要爱护中心的康复设备及财产。重要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,不得擅自动用。

  (三)进修生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按要求参与各项工作和实践活动,未经带教老师同意或未按要求,擅自开展的,须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六、请假规定

  (一)进修生进修期间不予休探亲假和年假,不安排参加原单位的各项活动,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。

七、其他

  (一)进修结束前一周,做好个人小结,由带教老师、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业务考核和科室鉴定。完成离岗手续后,方可离中心。


进修申请表下载:进修申请表.doc